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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構設置

辦公室、財務司、人事司、法規司、住房保障司、房產管理司、房屋安全管理司、物業管理司、建築市場監管司、村鎮建設司、勘察設計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司、科技司、地震綜合司(地震應急管理辦公室)、震害防治司、監測預報司、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司、紀檢(監察)司。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的內部協調、報文處理、內部信息、機要保密、對外聯絡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組織會議;全面全面的業務工作並負責監督和督導;負責文書檔案管理、行政後勤和信訪工作;組織處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負責收集和匯編與住房和建設有關的文件。

財務科

組織制定和實施與計劃、財務、會計有關的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提出資金調整建議;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並組織內部審計。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年度考核和社保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相關的職稱改革和組織評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相關工作;負責本行業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

監管科

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文件的審查;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直屬執法單位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和普法工作;負責執法人員的執法培訓和證件管理;審查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提出意見和建議;受理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和參與行政案件應訴。

住房保障科

研究制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和經濟適用住房人員資格的審批;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補貼的審核、審批,補貼資金的核定和發放。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規劃、建設、審核、審批和管理;負責住房保障檔案的保管和統計。承擔全市房改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房改政策,監督各縣(市)房改工作。

房地產管理科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房地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本市房地產管理的規定和辦法,負責審批土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的轉讓、出租和抵押;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重點是商品房預售和監管,管理市區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中介服務人員,並對其業務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房屋登記和房地產市場,提供業務指導;負責政府直屬公房管理,做好私房政策落實情況的審核和上報工作;負責房地產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財產管理科

制定市本級物業管理實施辦法和細則,負責全市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參與住宅小區的驗收和接管;負責全市壹、二級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申報和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成立業主委員會;會同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負責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的培訓;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備案。

建築市場監管科

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制定建築市場各方的市場行為和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建設監理、施工合同工程造價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研究提出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技術規範,負責建築業統計工作;監督建築業企業、市政公用建築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產品企業和其他施工企業、建設監理、招標代理等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實施;承擔進出本市施工隊伍的備案工作;監督註冊監理工程師和註冊造價工程師的執業情況。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備案的監督管理。

村鎮建設司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開展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省、市重點鎮建設;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各類標準設計和住宅建築通用設計圖紙的編制、研究和推廣工作。

勘察設計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科

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工作;制定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和技術規範;負責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和合同管理,勘察、設計咨詢、檢測等機構資質管理;制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工程材料和設備的管理;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監督註冊勘察設計咨詢專業人員的執業行為。

科學和技術科

研究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項目和重大技術改造項目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住宅建築行業的科技示範和成果推廣,以及行業內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節能材料的轉化、推廣、使用和認證;指導建築節能工作。

地震綜合司

負責起草相關文稿和組織會議,協調和監督相關政務工作的實施;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負責地震應急和地震現場工作的組織協調。

地震損害預防部

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工作,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防震減災中長期和年度規劃,推動防震減災規劃的實施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和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災害防禦體系,管理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要求。

監測和預測科

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統壹規劃本行政區域地震臺(站)網和信息系統建設,制定本行政區域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地方地震監測網絡;負責提出地震預測意見;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管理縣(市、區)地震監測臺(站)網和地震監測防禦工作;依法會同有關部門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地震和災情的速報。

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黨員發展計劃和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負責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團體旅遊和計劃生育。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