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會,因為2元內的價格已經物業部門批準了。
3.2008年8月仍是之前物業管理合同的期限。上壹份物業管理合同的期限為2007年6月8日至2009年6月7日。法院應判決李支付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至2009年6月7日止的物業管理費。小區全體業主可以在前期物業管理時間屆滿後召開業主大會,集體投票選舉新的物業管理公司,重新制定物業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