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新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向工商登記所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壹)營業執照;
(二)企業章程;
(三)驗資證明;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五)物業管理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管理和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和勞動合同。
擴展數據:
根據《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
第八條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
(壹)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區管理辦法;
(二)按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管理辦法對住宅區實施管理;
(三)按照物業管理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
(四)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五)有權請求管委會協助管理;
(六)有權聘請特許經營公司(如保潔公司、保安公司等。)承辦專項管理業務;
(七)可以實行多種經營,用其收入補充社區的管理經費。
物業管理公司的義務:
(壹)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依法經營;
(二)接受住宅區管委會和居民的監督;
(三)重大管理措施應當提交管委會審議並經管委會批準;
(四)接受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住宅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和指導。
物業管理公司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才能開業。
第九條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享受國家對第三產業的優惠政策。
第十條物業管理合同應當明確:
(1)管理項目;
(二)管理內容;
(3)管理費用;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合同期限;
(六)違約責任;
(7)其他。
百度百科-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