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和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方式如下:
(1)壹級收費標準:1.00元/m2;
(2)二級收費標準:0.75元/平方米;
(3)三級收費標準:0.50元/平方米;
(4)四級收費標準:0.35元/平方米。
法律依據: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五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性、公開性以及收費標準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四十壹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