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約定,壹方未以書面形式訂立,但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條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在合同簽字或者蓋章之前,壹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當事人認可的,合同成立。
擴展數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百度百科-中國人與中國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