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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呢?誰是負責人?

法律主觀性:

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根據相關法律,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協商,或者將收費糾紛提交第三方,由第三方促成調解協議;不能解決的,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或者提交物業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裁決。

法律客觀性: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應當遵循合理、公開、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