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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維修基金的收費標準是什麽?

物業維修基金收取標準多層住宅不低於銷售價格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銷售價格的30%;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

公有住房維修基金由出售單位和購買者雙向籌集,出售單位從售房款中按壹定比例提取。

物業維修基金是指大修和更新儲備基金,專項用於物業使用期限屆滿後的部位和設施的大修、更新和改造。公共部分是指建築物的主體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室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水管、水箱、加壓器、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水池、井、非經營性停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和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

該房屋維修基金的到期時間如下:

1.所有業主* * *都有權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個人不得私自挪用。如被發現,將被處以警告、罰款、拘役等處罰。想要申請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符合壹些條件:房屋維修基金應當用於住宅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只有過了保修期才能使用;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相關收益所有者的同意。

2.房屋維修基金可以委托給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收到之日起30日內,必須將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業主交房前需要繳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當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

3.壹般情況下,房產管理局會管理房屋的維修基金。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房屋維修基金移交給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根據建設部、財政部發布的《住宅部分* * * *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公有住房維修基金由全體業主繳納,歸全體業主所有。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建築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歸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