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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眉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莊建設、建築裝飾、住宅和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和相關發展戰略,並規劃和指導中長期實施,制定相應的監督管理措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和住房保障建設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建設規劃和相關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

(三)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國家統壹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和發布全市統壹定額;組織制定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和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和定額的執行。

(四)主管全市建築業和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室內外裝修市場和工程監理、施工安全、工程造價、工程交易、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檢測;負責建築業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和市場準入管理;起草建築業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

(五)主管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和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勘察設計的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各類建設項目及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和施工圖審批。

(六)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莊建設管理,指導全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中心城區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城市檔案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和房地產市場管理;指導房地產開發、評估、交易、權屬管理、白蟻防治、城市房屋拆遷等工作;監督管理房地產企業和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從業人員資格和市場準入;

(八)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管理;負責城市建設行政執法,指導城市監察工作。

(九)制定建築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推廣應用新成果。負責指導散裝水泥的推廣和使用。

(十)管理建築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建設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十壹)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執行情況。指導本市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十二)參與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制度的具體工作。

(十三)制定建築業人才培訓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築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建築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職業資格管理;指導行業協會、學會建設。

(十四)負責局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指導本行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五)開展市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理人制度?。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眉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有局機關事務處(38195951)。

負責協調政務、文電處理和外事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新聞發布、政務信息和目標管理;組織處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負責文件檔案和城建檔案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機關、事業單位的安全、保密工作。

人事科(38195955)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事勞動管理;負責建築業資質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編制建築人才培養計劃,指導本行業從業人員培訓、技能鑒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指導人才交流和畢業生就業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指導系統內各協會的工作。

計劃財務部(38195979)

組織制定全市建築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行業技術引進計劃、利用外資計劃及其他相關規劃;綜合管理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檢查和指導城市維護稅費的合理使用;指導監察局下屬單位的財務活動;行政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建設系統的統計工作;綜合協調建設系統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設立和審批;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投資促進工作。

住房保障辦公室(38195112)

負責全市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指導房地產的開發、交易、評估和權屬管理,指導大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和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批;組織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中心城區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區縣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指導區縣棚戶區改造;指導全市農村危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