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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陽臺物業說不同意怎麽辦?

物業拒絕封陽臺糾紛的處理方式:協商、調解、報警、起訴、法院判決等。具體情況下,與業主糾紛有關的事項屬於民事訴訟,可以按照上述規定處理和認定。

壹、物業不讓封陽臺的糾紛有什麽處理方式?

不允許封閉陽臺糾紛的處理方式;

1.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通過各種調解解決。

3、通過派出所解決。

4、民事訴訟解決。

二、業主糾紛處理的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礙物業服務和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消除妨礙等相應民事責任。

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復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其收取的違法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六條

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費或者經書面催告後未在合理期限內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繳納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不享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條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條業主大會依照《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定後,業主委員會請求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主張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被拖欠物業費的業主主張權利。

第九條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已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要求業主繳納拖欠的物業費的,按照本解釋第六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條

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委員會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區域,移交物業服務場所和相關設施,以及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和其委托的專項維修資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物業服務企業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系為由拒絕退出或者移交並請求業主繳納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壹般情況下,物業按照相關管理規定是不允許封閉陽臺的,業主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合實施。如果有物業糾紛,需要根據實際的糾紛和原因來確定。首先,應該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如果不能達成壹致,可以提請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