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供電是供水供電部門基於其與業主的關系而供應商品的義務,業主應按供應合同的規定交納水電費。
壹般情況下,如果業主沒有按時繳納水電費,供水供電部門可以采取斷水斷電的措施,這是供水供電部門的權利。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斷水斷電。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因擅自停水停電給業主造成損失,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停止供水、供電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