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上海市住宅物業服務分級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容積率高於0.5的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內容及其要求、服務收費和標準,由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容積率等於或者低於0.5的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或者純別墅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內容及其要求、服務收費和標準,參照本辦法的有關原則,由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確定。
容積率高於0.5的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內容及其要求、服務收費和標準,由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詳見上海市住宅物業服務分級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