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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財物被盜,物業和學校有責任嗎?

1年9月起施行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管理公司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區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應當簽訂物業管理公約,並在物業管理公約中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如果有約定,可以在事發後按照公約規定處理。在沒有物業管理合同的情況下,很難界定物業管理公司的責任。但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物業管理費後,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就形成了合同關系。按照物價部門的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已經包含了維護小區安全的費用。所以如果物業管理公司的保安沒有盡到維護小區安全的職責,比如日常巡邏不到位,保安不在等等。,或者物業管理公司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漏洞,業主如果能證明損失是物業管理公司失職造成的,可以向物業管理公司索賠,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