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的繳納壹直是業主和物業的矛盾。那麽2020年物業費有什麽規定呢?
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壹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
2.根據《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取消物業收取的分攤能耗費、垃圾清理費、砸墻費、有償服務費等不合理自定費用。其中自然呼吸是壹項特殊的費用,業主不需要再交。
物業服務收費如下:
物業服務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按月收取,但物業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已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房屋,按權屬證書記載的建築面積計算;
(2)已出售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的房屋,按照買賣合同記載的建築面積計算。房地產權屬證書辦理完畢後,從次月起按照房地產權屬證書記載的建築面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