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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浦區的歷史演變

歷史上黃埔隸屬番禺縣。黃埔從秦朝壹直到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都是番禺縣管轄。現在區內的南崗鎮、大沙鎮、廈崗街、魚珠街、黃埔街、洪山街,在清末都是番禺縣路步公司管轄,而深井、長洲則是番禺縣蛟塘公司管轄。10年(1921),廣州正式成立,黃埔仍屬番禺縣。

1949 65438+10月14廣州解放了。65438年10月23日,黃埔隨著番禺縣城的解放而解放。解放後,建制幾經變動。建國初期,黃埔仍屬番禺縣管轄。1951年,廣州調整行政區域。將原屬番禺的黃埔車陂、魚珠、文沖等四十五個自然村劃入郊區,黃埔歸廣州管轄。同年黃浦區65438+2月開始建區。

1953 1,黃浦區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這是黃浦首次建立區級建制。區黨政機關設在魚珠鎮,管轄範圍:東至廣州冶煉廠,南至黃埔新洲,西至員村,北至稷山,轄16個鄉、2個鎮、45個自然村。

1954年6月12日,廣州市人民政府第17次會議決定撤銷芳村區,將其永州、芳村、花地、山村、工業、手工業等部分並入河南區。將原沙湧、河東、王喜、董嬌、南郊、茶滘、奎蓬八個鄉鎮的部分農業區劃入新郊區。還將原本屬於新洲鎮、黃浦鄉、官洲鄉的新郊區劃歸黃浦區領導。此時郊區有三個區:新滘、白雲、黃埔。

6月25日1956廣州市作出決定,調整郊區鄉鎮行政區域,撤銷白雲、黃埔、新滘區,成立廣州市郊區人民委員會,黃埔並入郊區。黃浦區壹級行政建制首次撤銷。

在人民公社化的高潮中,1960年5月23日,廣州市委決定撤銷中心區和郊區,全市改組為東、南、西、北四個中心城區(人民公社),在黃埔、芳村、江村建立以工礦企業為中心的三個人民公社(相當於區級建制)。即黃埔、江村、芳村人民公社,以及壹個農竹人民公社(後改名良田)。當時的黃埔人民公社包括黃埔、稷山、黃村、車陂、員村、波羅廟、長洲等工業區,以及原郊區(原穗豐地區除外)的黃埔、蘿崗兩個人民公社和沙河人民公社的石洞、岑村兩個大隊。

同年7月,全部改為區級建制,黃埔人民公社更名為黃埔區人民委員會。這是黃埔第二次建立區級建制。區黨政機關設在海員路21號。管轄範圍:東至南崗,南至長洲島,西至沙河龍洞,北至蘿崗。有6個工礦人民公社,4個農村人民公社。1961年7月,撤銷工礦人民公社,改為三圩鎮,1街道辦事處。區黨政機關駐地最初設在黃埔港務局紅樓,後遷至黃埔港海員路21號,現為黃埔街道辦事處。沃土人民公社撤銷,原屬於沃土公社的朱寮、鐘落潭、太和三個公社與江村人民公社的仁和、石龍、江村三個公社合並,組成江村區。原屬江村人民公社的石井公社劃入荔灣區。芳村人民公社、黃埔人民公社全部改為區建制。

同年9月,江村人民公社與太和、石龍人民公社壹起,分為江高人民公社和雙崗人民公社。同年8月市委常委會第40次會議決定再次調整市區和郊區,將東山區的沙河公社、石牌公社、龍洞公社劃入黃埔區,越秀區的三元裏公社、嘉禾公社、桂龍公社,海珠區的新滘公社、新洲公社、新豐公社,荔灣區的石井公社劃入芳村區。此時黃浦區有黃浦、東圃、南崗、龍東、沙河、石牌、蘿崗七個農業公社。工礦企業有六個公社,分別是港灣、員村、車陂、稷山、長洲、廟頭。此外,該區下轄壹個黃埔口岸辦公室和壹個塘廈農場。芳村區有壹個農業公社,即石井、三元裏、海龍、桂龍、嘉禾、河東、新滘、新洲、新豐、董嬌,還有四個工礦企業公社,即山村、花地、廣崗、通河。這裏的工礦企業人民公社就是城市人民公社。

1962年5月11日,為解決廣州兩百萬人吃菜問題,明確郊區工作方針以蔬菜為主,多種經營,做好其他工作,將江村、芳村、黃埔再次並入廣州郊區。

1962 8月23日,經省人委批準,市人委決定將黃埔、江村、芳村三區合並,組建廣州市郊區人委,黃埔區壹級建制第二次撤銷。

1973,黃埔第三次建成。為適應涉外口岸工作和工農業發展的需要,經國務院批準,於2月28日重新設立黃浦區,1973。

由原郊區黃埔公社、蘿崗公社的14大隊與長洲島、番禺縣的新公社深井大隊(6月正式移交1976 11)組成。目前,黃浦區管轄範圍東至南崗,南至長洲鎮,西至塘口,北至稷山站。下轄三個鎮政府(大沙、南崗、長洲),四個行政街道(黃浦、洪山、魚珠、廈崗),16個鄉鎮(其中長洲兩個行政區,大沙壹個漁村)。

6月165438+10月13廣州市黃埔區革命委員會成立。1980年7月,黃埔區召開第壹屆人民代表大會,成立廣州市黃埔區人大常委會和黃埔區人民政府。區黨政機關進駐黃埔港路32號。

65438至0990,黃浦區行政管轄範圍包括南崗、大沙、長洲三鎮,黃浦、魚珠、洪山、夏港四個行政街道。全鎮下轄16個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民委員會;街鎮下轄59個居委會。區、鎮分別是壹級政權機關,設有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會。街道辦事處是區的派出機關,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是基層自治組織。

2065438+2004 1,國務院批準撤銷蘿崗區和原黃浦區,設立新的黃浦區。

2065438+2004年2月12日,廣東省政府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轉發了《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廣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復》。國務院同意撤銷廣州市黃埔區、蘿崗區,設立廣州市新黃埔區,原黃埔區、蘿崗區行政區域為新黃埔區行政區域,新黃埔區人民政府設在蘿崗街道香雪三路1號。

2065438年9月1日上午,在廣州市黃埔區舉行了掛牌儀式。黃浦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區紀委新牌同時亮相,新黃浦區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