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天津為例,根據《天津市供熱收費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住宅建築專用房間和部位的收費面積按以下方法確定:
(1)陽臺:未安裝采暖設施的,在房屋主體結構以內計算50%,不在房屋主體結構以外計算;采暖設施安裝按100%計算。
(2)建有供暖設施的廳、廚、廁:無供暖設施的50%,有供暖設施的100%。
(3)躍層:按各層面積之和計算(多層* * *享受空間以該部分面積乘以* * *享受層數計算)。
(4)閣樓:有采暖設施的,坡頂閣樓按50%計算,平頂閣樓凈高大於2.8米(含2.8米)按100%計算,小於2.8米按50%計算。未安裝采暖設施的,坡頂閣樓25%,凈高2.8米以上(含2.8米)的平頂閣樓50%,2.8米以下閣樓25%。
擴展數據:
《天津市供熱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收費面積有誤時,已繳納采暖費的,多退少補。上壹年度未繳納采暖費的,按照修正後的計費面積繳納。
第十三條用戶應當在當年65438+2月31前向供熱單位足額繳納采暖費。逾期不繳納的,應當從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每日最高違約金不超過按面積計費計算的采暖費的2‰;未簽訂合同的,每日違約金額為按面積計費計算的采暖費的2‰。
天津市市政管理——天津市供熱收費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