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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安置小區停車管理費的規定

收取住宅停車費的法律依據是《民法》第275條。其中明確規定,在建築平面圖中規劃部分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或出資等具體方式約定。

1.居民小區收取停車費有什麽法律依據?

收取住宅停車費的法律依據是《民法》第275條。服務企業可以根據停車位所有者的委托提供停車寄存服務,並可以按規定收取停車寄存服務費。

法律條款

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在主用建築的車位、車庫分區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第二,小區停車費收入應該歸誰?

使用部分物業取得的收益(包括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的收益)歸擁有* * * *物業的業主所有。

1,歸全體業主所有

小區內道路或場地停放車輛的停車費、利用小區公共區域取得廣告廣告牌等廣告費用的收入、將小區內公共建築按規定出租給業主所有的管理用房和活動房屋的收入,均歸全體業主所有。

2、部分業主。

利用* * *從部分物業、設施中獲取廣告費、租賃費、殘值,歸部分業主所有。比如,小區有兩套及以上房屋時,壹套房屋產生的電梯廣告費歸房屋所有人所有。

民法

第二百七十壹條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對建築物內的房屋、經營場所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享有共管權。

第272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小區停車費的歸屬其實在民法典中有規定,主要是根據民法典第275條的規定,收取的停車費應當歸全體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