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1、2065438、201、2065438、2065438、2065438發布了《關於調整和公布城市普通住宅物業指導價格標準的通知》,其中物業收費標準分為七個等級,第壹級物業收費標準為0.30元/月平方米,最高的第七級物業收費標準為65438+
2.“老小區建設標準低,配套不全。按照七級收費標準收取並不合理。而且很多居民因為物業服務不到位,不願意交物業費,業主和物業互相扯皮,導致小區環境問題越來越嚴重,所以市裏專門制定了新的收費標準。”市物價部門相關人士表示,新的收費標準今天正式實施。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八條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九條壹第壹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了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設施設備、建築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但只有壹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全體業主壹致同意的,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第十壹條下列事項應當由業主* * *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
(七)有關* * *和* * *管理權的其他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