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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住房公積金怎麽自己交?

財政部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中國人民銀行

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暫行規定

(財綜字[1994]126)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新型城鎮住房制度,形成穩定的住房資金來源,促進住房資金的積累和周轉以及政策性抵押貸款制度的建立,改變住房分配機制,提高職工自住能力,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住房公積金是壹項長期住房儲蓄基金。職工在職期間,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按月繳納,歸職工個人所有,作為個人住房資金,專戶儲存,統壹管理,專項使用。

第三條凡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企業的正式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和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職工均應繳納住房公積金。外資企業退休職工、臨時工和外籍職工不繳納住房公積金。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制度壹般按照屬地原則執行。

第二章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第五條初始階段,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按個人工資和工資總額的5%繳納住房公積金。今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職工工資收入的增加,繳費費率可以適當調整。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六條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數額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計算。

第七條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繳納。

第八條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資金來源是:

(壹)企業從企業提取的房屋折舊和其他調劑資金中解決,不足部分經財政部門批準,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中央企業由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組)進行審計。

(二)行政、事業單位以原住房資金劃轉為基礎,全額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由財政預算撥款;有差額預算的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在財政預算和單位自有資金中解決。財政負擔的資金,根據單位隸屬關系和財政體制,由中央財政和地方各級財政分別負擔。

(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按企業支出渠道收取。

第九條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所在單位繳納的同時,連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部分壹並扣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納,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用賬戶”。

第十條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壹條住房公積金本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三章住房公積金的繳納

第十二條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家庭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和家庭自住住房修繕支出。

第十三條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償還和轉移:

(壹)職工退休、離職或出國定居時,可自行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二)職工調動工作時,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轉入職工在新單位名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三)在職期間死亡的職工,由其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支付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第四章住房公積金的使用

第十四條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範圍和順序:

(壹)購買和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貸款;

(二)職工自住住房修繕貸款;

(三)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

(四)單位購買和建造住房抵押貸款;

(五)在滿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上述貸款後,余額可用於購買政府債券。

第十五條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上述範圍和順序編制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後,向受委托銀行下達。

第十六條住房公積金使用程序:

(壹)住房公積金使用者(或單位)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使用;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根據住房公積金使用規定和年度使用計劃以及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對貸款申請進行審查;

(三)受委托銀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的用戶(或單位)進行信用審查,確定是否發放貸款,辦理貸款手續,按期收回貸款。但對於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的用戶(或單位)以外的用途,不能發放貸款。

第五章住房公積金管理

第十七條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和管理的相關具體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和財務預決算。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實施領導和監督。

第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繳存、核算和編制使用計劃等管理工作。

住房公積金機構的具體設立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職責:

(壹)核定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

(二)督促各單位按月繳納住房公積金;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使用計劃;

(四)審查住房公積金使用者(或單位)的使用申請;

(五)監督受委托銀行按約定辦理住房公積金存貸款業務;

(六)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

(七)償還職工住房公積金本息。

第二十條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由同級財政批準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第二十壹條住房公積金的存款和貸款等金融業務,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指定銀行辦理。

第二十二條受委托銀行應當按照委托協議的約定,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報送報表和交付憑證,並接受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住房公積金及其管理機構的財務會計制度,按財政部的統壹規定執行,審計、監察部門應加強審計和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未經批準不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當足額繳存,並繳納滯納金。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積金。違反第十四、十五、十六條規定的,要限期歸還,並對挪用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實施。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的租房公積金壹部分從賬戶裏扣,個人壹部分從我工資裏扣。

按工資的百分比計算,公司和個人各出壹部分。公司部分由住房公積金辦公室從賬戶裏扣,個人部分從我工資裏扣。

妳已經買了房子,可以繼續買。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第三十六條規定,中心向職工和單位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查詢服務。職工只能申請查詢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不能查詢他人的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查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第壹,職工申請查詢自己的住房公積金,必須出示身份證。不出示身份證或者沒有身份證,就不會被查詢。

二、因公務或工作需要,單位需要查詢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必須提交以下文件:

1.單位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時需要查詢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交單位出具的介紹信,並出示查詢人的身份證。

非本單位職工或不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不予查詢。

2.律師需要查詢涉案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交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介紹信和《受理案件通知書》(提交復印件,提交原件),並出示律師執業證和身份證。

3.公安、司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需要查詢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交單位出具的介紹信或者協助查詢通知書,並出示查詢人的工作證和公務證件。

三、單位申請查詢本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提交單位出具的介紹信,並出示查詢人的身份證。

給妳帶來住房工資

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和個人按相同比例繳納。所謂“個人交壹塊,單位貼壹塊”。為什麽單位要貼壹塊?有人說是單位福利,有人說是單位補貼,沒有約定。我們不妨結合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來做壹個分析。在計劃經濟時期,住房是實物分配的。房子能不能分配,房子能分配多大,主要看單位效益。當時人們的工資並沒有專門用於住房消費的構成,人們也沒有通過積累工資來買房的消費習慣。在住房制度改革中,取消了住房實物分配,單位不再向職工分配住房,而是實行貨幣化分配,即在工資中體現單位對職工購房的支持。從此,員工從依靠單位變成了自己生活,單位從全包變成了發放住房工資。因此,將住房公積金定義為住房工資比較合適,而且這種住房工資具有合法性和強制性的特點,以區別於住房福利和住房補貼,可以由單位根據效益來確定。

給妳帶來儲蓄和財富。

住房公積金制度采用“個人積累制”模式,即個人賬戶中積累的資金完全歸個人所有,強調“以自己的積累解決自己的住房需求”,與養老、失業等以社會統籌為主、個人賬戶為輔的社保基金形成鮮明對比。

如果妳是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妳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相當於在銀行開了壹個“存折賬戶”。無論妳個人付出什麽,單位為妳付出什麽,都是屬於妳的。久而久之,妳可以形成壹筆可觀的“積蓄”。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這筆“儲蓄”從存入妳的賬戶之日起就可以賺取利息,每年以復利計算,不繳納利息所得稅。也就是說,即使不使用住房公積金,妳住房公積金賬戶裏的這筆“積蓄”也會有收益,而且收益水平不低。按照目前的存款利率,接近壹年期整存整取利率。

所以,國家強制繳納住房公積金,實際上是以法定強制儲蓄的形式為妳創造了壹份個人財富,這份財富可能會轉化為實物形態——即妳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買房;也可能以貨幣的形式表現出來——即妳所擁有的、能產生良好回報的儲蓄存款;也可以是妳的退休收入——如果妳從未使用過公積金,或者之前使用過但後來積累了,那麽在妳退休的時候,妳可以提取妳住房公積金的全部本息作為妳的退休收入,作為妳描繪壹個穩定美好的退休生活的收入來源。

給妳帶來低成本貸款

作為繳納人,只要妳按照規定繳納了住房公積金,就已經履行了繳納義務。根據“相對權利義務”法,妳有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包括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所以,當妳需要買房的時候,不妨善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利。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優勢主要體現在為您提供低成本的融資。與銀行的商業用房貸款相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相對較低。同樣是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用房貸款,10年利率分別為4.41%和6.12%,前者比後者少支付利息10102.74元。孰高孰低壹目了然。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住房貸款的利息差,在前幾年房貸利率較低且呈下降趨勢時,被很多借款人忽略了。但2005年3月17日,央行調整了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上調幅度小於商業住房貸款,進壹步拉大了兩者的利差,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優勢更加明顯。很多借款人甚至提出議案,允許商業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當然,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在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賬戶余額掛鉤。目前最高倍數已經從15倍放寬到40倍。如果貸款額度為20萬元(基本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不含補充公積金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至少要有5000元。此外,借款人申請貸款前必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

給妳安心還款。

借款人壹般以現金方式還款,或者授權銀行從指定還款卡中扣款。但是妳知道住房公積金可以給妳帶來便捷安全的還款方式嗎?

使用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的手續非常簡單。只要您帶著材料到貸款銀行,簽署《使用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委托書》,銀行就會根據您的委托要求,定期從您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自動扣款,用於償還您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用房貸款。因為這種還款方式只需要壹次委托,長期有效,方便,安全,放心。

使用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主要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壹次性還款方式,即每年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金,另壹種是按月還款方式,即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當月貸款本息。前者相當於提前還貸壹年壹次,節省了利息支出,減少了以後每月的還款額,後者減少了借款人每月的現金支出,減輕了現金流的財務壓力。兩種方式沒有區別,借款人需要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但不管是哪種方式,都是盡可能的使用妳的住房公積金,讓它不斷提高妳的還款能力,方便妳的財務安排和還款計劃,這其實是提高自住能力和住房消費水平的壹種表現。

照顧妳的特殊需求

住房公積金是壹種特殊的住房儲蓄基金,其用途受到嚴格限制,主要用於住房消費。但現實中,有的員工失業了,或者家庭變故了,導致生活困難。也許他們面臨的首要問題不是改善住房,而是解決生活困難的迫切問題。但根據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他們之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不能提取來解決生活困難的,只有符合買房條件或達到退休年齡才能使用。

令人欣慰的是,這種情況正在改變據悉,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幹規定(草案)》規定,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連續兩年以上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人員,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因患大病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他們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等。 此次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實際上,它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照顧和呵護了壹些特殊群體的特殊需求,使住房公積金“物盡其用,造福於民”,突出了制度的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