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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已經到期,新的業主委員會正在籌備中,老業主不敢續簽。物業該怎麽辦?

物業合同到期,新業主委員會在籌備,老業主委員會不敢續簽。物業應該和業主協商解決。很多物業公司即使不續簽物業合同,也會繼續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費。本案中,物業服務合同到期,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未明確表示是否繼續與原物業公司簽訂合同,也未明確要求原物業公司退出,但物業公司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可以認為雙方之間形成了事實上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因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物業合同到期後未續簽,應認定事實物業服務關系。在此期間,原物業合同雖已到期,但業主已享受物業服務,仍需繳納物業費。。

住宅物業合同期限屆滿後,業委會或者業主大會經集體討論可以續簽物業合同。如果不續約,可能會有物業糾紛,盡快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