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號網點10年4月交付,我在10年4月到12年5月作為會議室使用,沒有水,2012年5月到2013年3月25日空置。
10年4月到12年5月使用會議室,沒有水卻產生了巨額水費。自來水公司給出了以下數據:
11 1未交水費605元。
11年65438+2月未交水費¥1017。
2月9日11,供水公司通知海信地產,因拖欠1622.26元未繳納,將拆除水表。
2065438+2003年10月9日,65438+海信地產自行支付上述費用¥1622.26,也未告知業主。
因為直到2013,10年4月,這個水表還是海信地產的帳戶名,是造價最高的壹種建築用水。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保修期內,沒有水,水表產生巨額水費。海信地產接到供水公司通知,於20115年2月9日摘表,但15網點業主並未被告知此情況。並於10月9日2013+65438繳納水費。管道漏水是故意欺騙業主。也是因為沒有按時更改水表的名稱和性質,導致業主無法收到供水公司的未交水費通知,導致業主在保修期內不知道管道漏水的情況。是極其錯誤的。也不宜因為保修期滿而拒絕維修的責任和義務。
作為業主,我們於2013年4月1日要求供水公司對水表進行改造,並得到海信大都會陽光物業的同意,從水表安裝之日到4月8日過了八天才知道表後管道有故障,故障在6月165433日。
請盡快回復處理以上情況,因為現在網點是作為理發店出租的,水是開業的必要條件!!店已經裝修好了,只需要開業。如果不能再開,會產生更多的誤工費,應該由妳們房地產公司承擔。
請盡快讓我們業主正常用水!!滿足我們的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