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是指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代表組成的非政府組織,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界反映業主的意願和要求,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和經營。
業主委員會應當落實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並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監督管理規定的實施;
5.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法律依據
《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第十條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必須是熱愛公益事業、道德品質好、責任心強、組織協調能力強、在業主委員會工作有壹定時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物業業主、業主代表和物業* * *人員。候選人可通過自薦、業主推薦或籌備組協商等方式產生,由籌備組或業主委員會進行最終資格確認。候選人產生後要公示壹周。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選候選人的,十名以上業主可以聯名提出合格候選人。候選人名單應當在業主大會召開至少七日前提交籌備組,並公示壹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