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武漢市舊住宅區改造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
(1)改造的範圍。重點對2000年以前建成的配套設施不全、功能不完善、公共和社會服務不完善的城市住宅小區進行改造。已列入“三舊”(棚戶區)改造計劃或拆遷計劃,以及居民自建為主的地區和“城中村”,不在本次改造範圍內。
(2)改造的內容。舊居住區改造包括居住區紅線內外與居住區直接相關的基礎設施。其中,住宅區的改造主要分為三類:
基礎設施改造。水、電(含通訊)、燃氣、道路、路燈、安防設施、消防設施改造及違章建築改造、生活垃圾分類、樓道修繕(含樓道照明改造)、綠化美化等。11.
提升基礎設施改造。包括停車場的分配和優化、建築公共部位的維修、電梯的安裝和功能用房的建設。
公共服務設施重建。主要在有條件的社區,文體活動、養老、智慧便民等三大公共設施同步。
基礎設施改造要立足社區現狀,補缺保全;提升基礎設施和公共* * *服務設施改造應結合社區實際情況、居民意願和改造預算等因素綜合確定改造項目。同時,要統籌安排小區紅線外與小區直接相關的道路、水、電、氣、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