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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控制水電合理嗎?

法律分析:供水供電公司委托物業公司代收水電費的,當業主不繳納水電費時,物業公司可以以供水供電公司的名義采取斷水斷電的措施。如果供水供電公司沒有委托物業公司代收,那麽物業公司就不能采取停水停電的措施。如果物業仍然斷水斷電,給業主造成損失,業主可以向物業公司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三條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以合理方式公開業主的服務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業績、維修資金的使用以及部分經營和收益情況,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者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