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公司 - 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2021修訂)

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2021修訂)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創造文明和諧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物業管理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社會治理體系,建立與物業管理相適應的保障機制,完善政策支持措施,促進物業管理發展和和諧社區建設。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明確承擔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和監督責任,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落實工作經費。第四條市、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其他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對本轄區內的物業管理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依法開展物業管理相關工作。第五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依法依規開展物業管理活動。

建立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居(村)委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議事協調機制,整體推進社區治理和物業管理。第六條物業服務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依法制定並組織實施自律規範,規範行業經營行為,促進物業服務企業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物業服務行業協會應當接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七條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促進互聯網與物業管理深度融合,提升物業管理質量和服務水平,推動物業服務向智能化、綠色化方向發展。第二章物業管理區域第八條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遵循規劃先行、自然分區、功能完善、惠民的原則,根據物業建設項目用地範圍,結合設施設備的存在或者使用、建築規模、物業類型、社區建設等因素劃定。

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在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時,應當按照有利於實施物業管理的原則,考慮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的需要,確定相關指標,並征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的意見。第九條物業管理區域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定:

(壹)新建物業項目,包括分期建設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開發建設的項目,應當按照其建設項目確定的土地使用範圍劃分為壹個物業管理區域。

(二)住宅和非住宅等不同類型物業中,具有獨立配套設施設備並能獨立管理的新建物業項目,可以劃分為不同的物業管理區域。

(三)已劃分為兩個以上相對封閉區域的原有物業項目,在明確配套設施設備管理維護責任的情況下,可以劃分為不同的物業管理區域。

(四)原建築面積較小的相鄰物業項目可以合並為壹個物業管理區域。第十條新建物業銷售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八條第壹款、第九條的規定劃定物業管理區域,並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報。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為建設單位劃定的物業管理區域不符合本條例第八條第壹款、第九條規定的,應當自收到備案申請之日起20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出售物業時,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示備案確認的物業管理區域。第十壹條物業管理區域已經交付但未劃分的,或者物業管理區域需要調整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參照本條例第八條第壹款、第九條的規定,在征求相關業主意見後,提出物業管理區域劃分或者調整的方案。 且專有部分占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應當參加表決,專有部分占面積二分之壹以上的業主應當參加表決。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定方案應當包括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物業服務用房的劃分、設施設備維護管理責任的劃分以及調整後的物業管理區域的管理。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定方案應當報區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並在相應區域公布。

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地產權屬登記已經完成,涉及物業服務用房調整的,相關權利人應當到物業所在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