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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各地要求取消物業的呼聲越來越多。網友對此怎麽看?

堅決支持取消財產,給居委會增添力量,承擔起財產的責任,讓這個“為人民服務”的機構在黨的領導下運行,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只拿錢不辦事。

以前小區沒有物業,居民無法生存。現在我們有了物業,大多數人都在抱怨。堅決註銷房產

如果政策真的取消房產,我肯定是雙手支持的。

原因是自從新物業行業出現以來,各種負面現象層出不窮,而且愈演愈烈。

本身,小區物業的管理並沒有得到大多數業主的認可。在這種不甘心和不情願的情況下,業主把主權全部押在壹個國外服務商身上,可見業主的心情可以這麽好。而且現在的物業,他自身的文化和修養良莠不齊,大部分物業經理還是默默無聞。業主對他們的期望壹定不高!

做個對比,以前有錢人或者資本家,家裏需要管家的話,都是親戚朋友請的,但前提是在舊社會人品好,學歷高,素質好都是管家的必備條件,最後經過主人家人的考驗才能成為真正的管家!

但新中國解放後,各個城市的街道管理都實行政府管理體制,即由街道主任負責。當時居委會只有兩個主任,各壹個,各壹個。他們的日常工作是負責街道的衛生檢查,以及公共安全情況。這個擔子最後是街道辦征得街道居民同意後任命的,但那些年的居委會主任都是由那些年的家庭主婦承擔的。前提是根是紅苗,勞動群眾出身。在這樣的情況下,全國各地的城市居委會主任。而且當時的居委會主任掙得少,特別辛苦!他們不僅要幫助居民收取水電費,還要監督清潔工清掃街道。同時他們還發展街辦企業,是個負擔!我覺得當年的街道主任這個職位真的不是誰想幹就能幹的!但也因此受到居民的廣泛歡迎和推崇,但其特點是居民花錢少,服務絕對到位!

但是,現在的物業管理人員,他們有居委會主任的能力嗎?但是住到社區後,他們做的服務到位嗎?服務態度如何?對於這些問題,廣大業主心知肚明!但是痛苦無處訴說!

當然,這其中,全國各城市的壹些高檔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肯定是要跟上的!因為,住在高檔小區的業主身份是不壹樣的,他有錢有勢。在這種情況下,他的物業經理敢提供很差的服務嗎?而且高檔小區的收費標準還是偏高的。普通小區的居民能和別人比嗎?

最後,我個人的看法是,物業管理取決於小區居民的生活水平。普通小區的管理由街道辦牽頭,政府委派工作人員住在裏面。這樣做的好處是既穩定了居民的生活問題,又解決了大學生的就業問題。但是對於城市中的高檔小區來說,最適合由物業經理來服務!

該房產應該註銷。房地產是壹個非常奇怪的行業。首先,老百姓不知道物業管什麽。老百姓按照房子的居住面積交物業費,但是老百姓的室內設備,比如水、暖、電、屋頂、墻壁、地面都是老百姓自己管理的。那麽為什麽要按照居住面積交物業費呢?其次,物業的設計初衷是為人民的生活、居住、環境服務的。但是現在和政府機關壹樣,物業有很多幹部,比如經理、主任、監事。本來是居民支持的,但是遇到居民就很囂張,很難聽,事情很難處理。這給老百姓頭上加了壹道符咒,壹點都不好。第三,很容易為居民解決壹些問題,甚至收取高額費用。簡直就是壹群蛀蟲。第四,過去居民區的環境、衛生、綠化由街道管理。有了多年的管理經驗,他們應該繼續管理。不知道為什麽要專門設置壹個物業。導致人民怨聲載道,民不聊生。

物業費壹開始不合理,但是物業人員工資低的可憐物業費高。業主基本花的都是浪費的錢。壹個社區壹年幾百萬的收入落入個人口袋,成為利益鏈斂財的工具。最後,業主成為被壓迫的對象。趕緊取消。組織業委會公開合理收取合理費用。

物業費屬於霸王條款,強制消費。每月每平方米收取2.5元。為什麽?除了電梯費,其他所謂的“服務”都沒有經過業主同意。老小區的物業費壹年幾百塊。為什麽壹個新社區需要幾千塊錢?

要說取消物業服務公司,有點因噎廢食。與其喊殺,不如呼籲國家鼓勵和支持業主委員會的普及,讓業主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自主選擇合適的物業服務機構,低素質管理自己的業主,漠視公眾利益,這樣也能解決壹個法律主體的問題;同時,加快立法,明確物業公司的定位和權利邊界,給任性的物業公司套上籠頭,不要讓無良物業公司把主體顛倒過來,自己當主人,把業主和物業服務區當唐僧肉,想怎麽嚼就怎麽嚼,膽大妄為,不計後果。

由於市場經濟,在缺乏監管和自律的情況下,物業公司過度追求經濟利益,使其基本成為暴力行業。同時,隨著廣大業主維權意識的增強,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利益沖突。其實業主完全有能力自我管理,所以我認為取消物業,支持物業解禁,實現業主自治的時機已經成熟!!!

財產是所有者的寄生蟲。因為治安是派出所的職責,政治是居委會的職責,水、水、氣、衛生都是專業公司管的。物業管理真的不應該存在,不應該只收錢不服務。

如果物業真的能為業主服務,為業主保管就好!

但是物業如果只收物業費,什麽都不做或者什麽都做不到位,又有什麽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