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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工業委員會成立的必要條件

法律主觀性: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成員由業主擔任。成立之前,開發商負責小區的前期物業管理,有權聘請物業管理公司。住宅小區入住率達到50%以上,或者自第壹任業主入住之日起滿2年的,開發商或者其委托的單位應當及時告知該區域的住宅主管部門,並在6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首屆業主委員會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商或者物業管理企業以及業主代表組成,推薦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名單,提交首次業主大會選舉。有些住宅區是分期開發的。在這種情況下,經已經入住的半數業主申請,可以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臨時業主委員會享有與業主委員會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因為作為業主委員會委員,除了主任,其他委員都是兼職,自願為業主服務,往往被認為是“吃力不討好”。那麽,業主委員會成員應該是熱心公益、責任心強、有壹定組織能力和時間的人(年齡、種族、性別、工作、退休等不同階層的人)。壹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由11至17名委員組成,可以適當增減,但最少不得少於5人。其任期為三年,可以連任。任期內更換、增減委員,應當經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並提交業主大會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