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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某小區1層的居民,每周返水4次。誰對損失負責?

詳情如下:

(1)如果是因為家裏下水管道堵塞,樓下的損失是反水造成的,那麽這個責任要自己承擔;

(2)如果屬於那種從壹樓開始下水管道就堵了,而妳不知道,樓下的損失是妳的下水管道倒流造成的,那麽這個損失應該由我自己,壹樓和物業* * *來解決。

(3)如果物業之前已經知道管道堵塞,沒有解決,那麽責任由物業承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66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167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2.壹樓樓頂漏水是二樓的責任嗎?

壹樓樓頂漏水不壹定是二樓的責任,要看具體情況。詳情如下:

1.有必要查明房子漏水的具體原因。公共水管損壞漏水,是整棟樓的責任,可以申請房屋維修基金維修;

2.如果漏水是二樓造成的,就要考慮是誰造成的。有可能是壹樓裝修損壞了二樓的管道,然後漏水,也就是說壹樓有責任。如果是二樓的原因,責任由二樓承擔;

3.房屋保修期內,房屋本身質量問題導致漏水,壹樓二樓不負責,開發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