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的解釋太敷衍了。壹位女士在重慶沙坪壩某小區擁有壹套房子,空置十多年。我自己回去看的時候發現裏面還有人住,裏面堆滿了雜物。事後物管人員解釋,年初鄰居家漏水。物業不知道這是誰的房子,直接把鑰匙給了鄰居。物業在不知道房屋權屬的情況下,直接把鑰匙給鄰居,真的很大膽。現在房子裏都是人,物業應該承擔主要責任。現在三方正在協商賠償方案,物業的責任逃不掉。
2.侵權行為應當對房屋所有權人進行賠償,所有權人對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他人不得私自占有和挪用。物業私自把房子鑰匙給別人,應該賠償。占有房屋的人,明知房屋不是自己的,是侵權行為,應當承擔責任。考慮到時間久遠,房屋出租時間無法探究,出租成本難以估算。但是房子的磨損和使用費也要賠償給女士。能賠償多少,要看三方的約定。
3、* *物業公司與承租人同被侵權人,屬於* * *同被侵權人。在三方協商的過程中,如果有任何不滿,女士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物業管理公司和承租人是共同被告。建議女士使用法律武器解決問題。物業公司沒有受到相應的處罰,以後可能也不會做任何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