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負責所轄區域內建築物、公共設施、機電設備的技術管理和人員管理。
2.負責制定設備設施年度維護保養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報服務中心主任審批驗收。
三、負責工程部各崗位人員的工作檢查、技術指導等。,並定期回訪住戶的服務質量。
四、負責參與建築工程的驗收和移交工作,並制定建築工程的驗收和實施方案。
五、負責本部門的事故,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和善後工作。
六、負責審核部門提交的采購報告,並報服務中心主任審批。
七、負責新機電設備的操作和調試。
八、協助人事部招聘本部門員工。
九、負責本部門水、電、暖等技術崗位的崗位技能培訓。
十、負責裝修前業主的審批和裝修全過程的檢查和監督,確保裝修管理按規定進行。
XI。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公司工程部對外包分包工程報價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報服務中心主任審核批示,並對外包分包工程全過程進行檢查監督,確保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