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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的滯納金怎麽算?

房產滯納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滯納金金額=滯納金*滯納金比例*滯納金天數。業主未按時向物業管理單位繳納物業管理費的,物業管理單位有權向業主收取物業費滯納金;

2.無論業主是故意不交費,還是因為對物業管理單位的服務不滿意,超過規定期限後,業主都要繳納壹定的滯納金。

以下情況不交物業費是合法的:

1.開發商拖延交房可能會拒付物業費。開發商未能出示證明文件或證明文件不齊全的,購房人有權拒絕交房,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責任由開發商承擔。既然房屋已經交付,不管業主是否實際居住,相關的物業管理費都應該繳納,因為很多物業服務已經不管業主是否實際居住,都由物業管理公司提供了;

2.如果原業主欠費,新業主可以拒付物業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因此,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物業費承擔連帶責任。原業主不交的,物業使用人需要交物業費;

3.如果驗房不合格,可以拒付物業費。交付房屋時,開發商應向買方提供房屋驗收證明;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開發商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如果證件不全,業主可以拒收房屋,不產生物業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82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從業主* * *中產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後歸業主所有。

第283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面積比例確定。

第284條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業主有權更換建設單位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