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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工業協會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本會名稱:深圳市食品行業協會,英文翻譯:Food Industry Association Shenzhen。

第二條本協會是經協會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由深圳市食品生產企業、流通企業、原料供應企業、食品機械、包裝等相關企業以及與本行業相關的部門、科研、檢測、高校等單位和個人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和風尚,大力促進行業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當好政府的顧問和助手,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行業與其他行業之間的關系,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促進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動行業發展和社會進步,把深圳建設成為食品消費安全城市。

第四條本會的登記機關是深圳市民政局。協會接受組織登記機關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協會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新洲三街祥雲天都世紀A座2901。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1)研究制定本行業發展戰略和措施,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企業要求,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議,向政府購買“服務”。

(二)制定職業道德標準和規範,建立自律機制,規範自我管理和行業管理行為,提高整體素質,維護整體利益,監督會員和相關企業執行。

(3)整理、收集、整理、分析全行業統計數據,定期發布行業信息,組織行業排序,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服務。

(4)對相關部門咨詢的回復。受政府或有關單位委托,對行業內重大投資、改造和發展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和可行性進行前期論證。

(五)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系。進行行業內價格協調,組織行業內價格爭議的同行議價。指導、監督、協調行業內約定的商品價格,防止行業內價格壟斷,促進行業公平競爭,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6)研究和監督本行業企業管理、質量管理等相關行業管理工作的實施,同時配合本行業各種經濟、技術和企業發展成果、產品質量的評價和測定,促進名牌戰略的實施。

(7)參與行業各類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包括技術標準、經濟標準和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和執行,進行檢查和評估。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等標準的產品和企業,配合政府督促整改,或建議政府相關部門采取措施。

(八)組織本行業的產品展覽、技術交流與合作;推薦行業高新技術產品、優質產品、名牌產品,組織行業技術成果的推廣應用;受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省級優質產品和名牌產品的評價和國家優質產品和名牌產品的行業推薦工作。

(9)組織對本行業做出成績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評比和獎勵,建議政府對有突出貢獻者進行獎勵。

(10)與國外同行及相關組織取得聯系或建立關系,開展國際經濟交流與合作。

(11)加強與金融機構、新聞媒體等單位的協調溝通,為會員提供更多的服務渠道,為會員獲得更多的社會支持和幫助。

(12)提供咨詢服務,為企業提供技術、經濟、市場信息。

(13)為會員企業培訓各類人員,指導和幫助企業改善管理,提高企業素質。

(14)發展行業公益事業。

(15)經有關部門批準,編輯、出版、發行圖書、期刊和資料,介紹國內外食品工業的先進理論、方法和經驗,以及名牌產品的起源、發展路徑和先進科學技術。

(16)承辦政府及相關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

(17)成立幾個專門的工作小組,主要負責協調會員與政府部門的關系。

幫助會員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宣傳協會品牌,發展新會員。

(18)開展協會宗旨允許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的組成: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員和上下會員均享有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會費標準:總裁30萬元,常務副總裁2萬元,副總裁1萬元,總監5000元,會員2000元,上下行會員1萬元。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支持本協會章程;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在食品行業有壹定影響力;

(4)從事食品加工、貿易、銷售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如食品工業企業、保健食品工業企業、糖、煙、酒、水、飲料工業企業、食品機械、食品包裝、食品添加劑生產制造企業、餐飲酒店、食品進出口貿易企業等,均可加入協會。

第九條加入本會的程序是:

(1)填寫並提交會員申請表,同時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介紹企業現狀、規模、產品的文字和圖片;

(二)協會秘書處組織工作人員和行業專家進行檢查,出具綜合檢查意見,提交理事會審議確認後,由協會秘書處頒發會員牌匾;

(3)繳納年度會費。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選舉權;

(二)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和獲得協會出版的圖書、期刊、資料的優先權,要求協會幫助解決企業在生產、技術、產品質量、經營管理等方面困難的優先權。

優先參加先進企業、先進個人、名牌(優質)產品的評選,受協會保護,協助查處假冒偽劣商品。

(四)對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向協會提出創業和企業管理、技術改造、引進項目的咨詢和申請;

(6)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5)不做有損本會聲譽的事情。

(6)向協會反映情況,積極向協會提供本行業、本企業的生產、技術、市場信息和資料,撰寫學術論文、研究成果、調查報告、合理化建議等文稿。

第十二條會員應當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卡(會員證)。會員超過壹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協會,秘書處有權收回其會員卡(會員牌匾)。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本章程的,經董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解聘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股東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和理事;

(三)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形成會員大會決議;

(五)決定終止。

(六)審議理事會提交的提案;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參加。

會議只有在與會者出席的情況下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得到出席成員半數以上的同意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壹次。如果會長或三分之壹以上的理事認為有必要或五分之壹以上的理事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七條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根據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的決議履行職責,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股東大會(或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秘書長和常務副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吸收或者罷免委員;

(六)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七)決定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8)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審議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召開董事會時,必須至少提前兩天將會議議程、討論和審議的事項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表決才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會議(每季度壹次);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召開交流會的形式。董事會成員的任期為三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的,須經董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由社團登記機關批準。換屆選舉延期不得超過壹年。

第二十壹條會長候選人必須有20%以上的會員共同提名,才能視為候選人,由會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總統候選人必須向成員大會說明其業務和個人簡歷,發表競選演說,並接受成員的提問。當選主席是董事會的當然成員。

第二十二條會長是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會長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並主持常務副會長會議(會長辦公會議)和理事會;

(2)檢查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提名秘書長候選人,提請理事會審議通過;

(4)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條為充分利用會員現有資源,更好地促進工作的順利開展,我們設常務副會長(會長辦公會議成員)若幹名,由理事會從理事或副會長中選舉產生,常務副會長的人數和具體職責由理事會決定。會長是會長辦公會議的召集人,秘書長當然是常務副會長。

總裁辦公會議的職責是:

(1)決定召開理事會;

(二)決定理事會的議程;

(三)理事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上述(1)(2)決定須經出席會議的常務副行長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良好的政治素質;

(2)在本行業有壹定影響力。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最高工作年齡不超過65歲,秘書長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從未做過損害協會聲譽和利益的事情。

第二十六條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經理事會通過,報指導監督部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方可任職。協會會長和秘書長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但須經會員大會半數以上成員投票通過。報指導監督部審核,社區登記機關批準後生效。

第二十七條行業協會設會長和秘書長,會長和秘書長應當是理事會成員。主席不得兼任秘書長。罷免行長應由三分之壹以上董事提議,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並提交股東大會批準;秘書長由會長或三分之壹理事提名,提交理事會審議通過;常務副會長和秘書長的罷免由會長或三分之壹以上理事提議,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過;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的辭職應提交理事會審議通過,理事會應在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辭職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章程的有關規定組織換屆;在會長和秘書長辭職至新的會長和秘書長產生期間,常務副會長和副秘書長暫時主持協會及其秘書處的工作。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單位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審議決定;

(四)決定機關、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或者解聘;

(5)處理秘書處的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為進壹步促進協會的發展,建立終身名譽會長、名譽會長和高級顧問制度,聘請多名社會知名人士、專家或對協會有重大貢獻的人士擔任名譽會長或高級顧問。可根據需要列席理事會或常務副會長(會長辦公會議)會議,參與協會重大活動,或受協會委托對行業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名譽會長和高級顧問的聘任或解聘,由會長或三分之壹理事提名,報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條監事會。協會設監事會,壹般由三名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對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1)出席董事會(或常務副行長會議)並提出相關建議(無表決權);

(二)按照批準的章程、業務範圍和內部管理制度,監督集團及其領導成員的活動;

(三)監督集團財務狀況,對協會年度財務報告提出審計意見。行業協會的理事會成員、秘書長和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章資金和財務管理

第三十壹條協會的資金來源:

(1)會員繳納的會費;

(2)捐贈;

(三)從事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委托事項所獲得的款項;

(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信息咨詢、人員培訓、技術講座、資料匯編、展覽、服務項目等各種活動或服務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行業協會的支出包括下列項目:

(1)業務活動、會議及日常辦公費用;

(二)行業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和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

(三)為會員利益和實現行業協會宗旨的其他正常支出。

第三十三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四條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六條協會法定代表人變更或更換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指導監督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變更、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九條行業協會的變更和解散,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四十條行業協會因下列原因解散:

(1)成員大會或成員大會因分立、合並等各種原因作出解散決議;

(二)依法被撤銷。

第四十壹條會員大會作出解散決議後,應在30日內報市政府行業協會指導監督部門審查。

第四十二條行業協會解散時,應當成立清算組,依法清算財產。清算組成員由董事會選定;不能入選的,由市政府行業協會指定監督部門進行指導。

第四十三條清算期間,行業協會不得開展新的業務活動。

第四十四條清算費用從行業協會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四十五條清算後的剩余財產,由市政府行業協會指導監督部門監管;新成立的同類型行業協會成立後,剩余財產歸新成立的行業協會所有。

第四十六條行業協會清算結束後,市政府應當持行業協會指導管理部門同意註銷登記的文件到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於2009年1月15日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本章程的修改,由會長或三分之壹理事提議,提交理事會審議通過,並提交年度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