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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壹只流浪狗被保安扒皮。保安為什麽要這樣對他?

“太殘忍了,怎麽能吃!”鄭州某小區發生了令人震驚的壹幕。壹個小區樓下突然傳來小狗傷心的叫聲。幾個業主去查看的時候,物業公司的幾個保安已經把小狗打死藏起來了。

隨後,在主人的激烈質問和動物保護誌願者的要求下,保安將死去的小狗屍體取出。此時小狗已被斬首剝皮,內臟已全部清理幹凈。看樣子是準備下廚了。

事發小區物業發布顯示,警方已介入“保安打死流浪狗”事件,涉事保安已被帶走,等待結果。公司下壹步將加強對員工的相關培訓,妥善安置小動物,並對涉事保安進行處罰和辭退...

現在很多小區都會出現流浪狗。愛狗人士會拿食物餵它們,而怕狗的人則躲得遠遠的。流浪狗也時不時傷人。作為維護小區業主安全的保安,誰需要賦予這種捕殺流浪狗的權利?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即使不是保安、普通主人或路人殺死流浪狗,也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只會受到壹些人的譴責。

目前,我們沒有壹個完整的反虐待動物法。原因是法律最終保護的是我們自己。即使將來把虐待和殘害動物規定為違法行為,也是因為類似的行為傷害了壹部分人的感情。

至於流浪狗,雖然任何人都有處置權,但是這種處置權是有底線的,就是處置方式不能嚴重影響公共秩序。否則這就是典型的尋釁滋事行為,壹般應該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的甚至構成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

這種情況下,因為這只小狗是流浪狗,任何人包括保安都可以隨意處置。但正是由於其處置方式殘忍,動機不純,最終損害了周圍眾多業主的感情,影響了公共秩序,才使得涉事保安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