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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有權利不讓業主回家嗎?

法律分析:物業無權阻止業主回家。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是壹種“雇傭關系”,即業主聘請物業管理公司為他們提供服務,維護小區的秩序、安全和環境衛生,參與公共事務的日常管理。據此,業主既然接受了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就應該繳納相應的物業費。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的,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壹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