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免受噪聲汙染的義務,並有權對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受到噪聲汙染直接影響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減輕或者消除噪聲汙染的危害。
第八條國家鼓勵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噪聲汙染防治的科學技術水平。
第九條對防治環境噪聲汙染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