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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可以從個稅中扣除嗎?

法律分析:不是,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如下:

1.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比例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作為個人所得稅計征。個人領取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免征個人所得稅。2.津貼和補貼。(1)獨生子女津貼,育兒津貼。(2)稅法規定的差旅補助和誤餐補助。出差補助、餐補只允許在國家財政規定的範圍內,超出部分也計算個人所得稅。企業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貼和補充養老保險,應全額計入領取者當期工資薪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3)各地通信補貼扣除標準不壹。壹般來說,標準以內的可以據實扣除,超出標準的要並入工資收入進行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九條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繳納,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發給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第十壹條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已扣繳的稅款,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進行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