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2021新規定
業主有權選擇物業。
在這部民法典的條文中明確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業主有權更換建設單位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也就是說,如果遇到服務水平差的物業,業主有權驅逐物業,更換物業。當然,妳也可以選擇不使用物業,讓業主自己管理小區物業。
這個規定可以說是直接切中了業主的痛點。物業不能再像以前那樣囂張了。畢竟在業主可以決定去留的時候,物業必須提供更好的服務讓業主滿意,才能工作。如果他們不改變工作態度,迎接他們的只有離開。
業主有權了解物業費。
為了對付亂收費的現象,民法典還引入了壹條規定:
小區的物業收費清單和價格必須經過物價局審批,業主有權查看收費清單和價格是否合法合規。如果不能提供物業,業主有權拒絕繳納物業費。
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以合理方式公開服務事項、責任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業績、維修資金使用情況以及部分業主的經營和收益情況,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物業企業不得以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氣等方式要求繳納物業費。
這壹規定的出現,讓業主更直觀地了解到物業的各項費用,對其各種收費項目有跡可循,物業再也不能以各種理由隨意收費。
另外,當地壹些業主因為不及時交費或者拒交而不得不妥協,導致壹些業主不得不妥協,現在這種方式也被禁止了。
社區經營收益的所有者享有權利。
這部民法典中還有壹條重要規定: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從業主* * *中產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後歸業主所有。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面積比例確定。
除了管理小區的收入,小區的公共收入也是收入來源,包括電梯廣告牌和公共區域的停車費。這次規定了物業的住宅區公共收益的壹部分可以由業主享有,這意味著以後每個業主都可以獲得壹份額外的收入。
以上就是新物業管理條例出臺2021。這個物業新規可以說是全部直擊物業亂象的痛點。而之前被各種物業亂象困擾卻無法有所作為的業主們,再也不用擔心被這樣的問題困擾了。更多關於物業費和物業糾紛解決方式的信息,可以在這裏繼續關註進行詳細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