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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和物業管理服務的區別

1.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建築區劃內的所有建築物和構築物、場所、設施進行管理,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對業主所有的建築物、設施、設備、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

2.物業管理服務是指根據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對物業的建築物和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環衛、交通、治安、環境衛生等進行維護、維修和整治,並向物業業主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有償服務。

3.法律性質不同:眾所周知,物業管理是由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在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稱為成員權)衍生出來的準物權,是已購買不動產的業主的合法權利,是業主在壹定區域內對* * *擁有的物業進行使用和管理的自主權。因不動產的存在而存在,因不動產的滅失、出售、贈與而消失。物業管理服務來源於服務提供者(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或業主大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根據合同的效力而取得。

4.權利主體不同:根據新規,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壹切權利屬於業主,也就是說,物業管理權利的主體是業主及其組成的業主大會。即使選擇了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也只是義務主體,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處於被管理和被監督的地位。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中的權利主體是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業主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從業人員成為義務主體,業主承擔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5.不同的參與主體:物業管理活動的參與主體包括建設開發商、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業主、房屋認購人、租戶、居民委員會等單位和個人。如果有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或專業服務企業,也在參與者之列。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主要參與者主要是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和從業人員。如果有單壹的業務外包,專業服務企業及其員工也屬於這壹類。

擴展數據

根據服務的性質和提供方式,基本內容可分為三類:常規公共服務、定向特殊服務和委托特殊服務。

基本原理

(1)權責明確原則: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的權責要非常明確,物業管理企業各部門的權責要清晰。壹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產權是物業管理權的基礎,業主、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是物業管理權的主體和核心。

(二)業主主導原則:業主主導是指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以業主的需求為核心,將業主放在首要位置。強調業主的主導作用是現代物業管理與傳統體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區別。

(3)服務至上原則:我們做的每壹項工作都是服務,物業管理必須堅持服務至上的原則。

(4)統壹管理原則:壹個物業管理區域只能成立壹個業主大會,壹個物業管理企業在壹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實施物業管理。

(5)專業效率原則:由物業管理企業統壹管理,並不意味著所有的工作都必須由物業管理企業自己承擔。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委托給專業服務企業,但不得將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委托給他人。

(六)合理收費原則:物業管理經費是做好物業管理的物質基礎。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平以及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約定。收取的費用要讓業主和用戶都能接受,覺得質價相符,物有所值。物業管理專項維修資金應當依法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通過實行有償服務和多元化經營來增加收入。

(七)公平競爭原則:物業管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產物。在市場經濟中,應該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選聘物業管理公司時,應堅持招投標制度,由委托方招標。壹般應有三家以上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招標應公開、公平。

(八)依法辦事原則:物業管理中遇到的問題非常復雜,涉及面廣,整個物業管理過程始終離不開法律法規。依法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是物業管理的基本依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物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