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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壹女子花1.53萬買房。她有房子為什麽不能進屋?

女方買了法派的房子,卻被物業擋在門外。物業說原業主還欠開發商錢,房子不屬於原業主。盡管這個女人在房子裏做得很好,但她還是不被允許住在裏面。依法拍賣房屋是指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由法院拍賣其名下的房屋以清償債務。拍賣行有兩個特點,壹是便宜。法院拍賣房屋時,為了盡快賣出房屋,起拍價定得比較低,成交價不會高於市場價;第二個特點就是糾紛多,而且這個糾紛壹般都是原主人的糾紛。因此,在買房之前,我們必須了解業主在楚原的房子是否有問題。有問題的話,再低的價格也買不到,因為買房的問題會轉移到新主人身上。鄭州的任女士買了壹套期房,拿到房本後卻被攔在門外,無法入住。

第壹,物業不允許新房主進屋。任女士從法院買了壹套別墅,拿到房本和重新裝修的鑰匙時,傻眼了。屋前的院子裏堆滿了各種雜物,沒辦法進房間。任女士想找物業處理,才發現這些東西是物業有人堆的。

第二,原因是原業主欠物業和開發商錢。物業給出的理由是,房子原主人還欠開發商錢。很明顯,物業和開發商是想壹起為難任女士。任女士是從法院拍下房子的,錢已經交了法院,所以她和開發商之間不存在利益關系。讓任女士無法入住的只是開發商與原業主之間的糾紛。

第三,在公安和法院的協助下,女方順利遷入。後來任女士找到了相關媒體。在媒體的協助下,公安和法院介入此事,任女士最終順利進入了房子。眾所周知,法院應該在拍賣前解決糾紛,而不應該把問題轉移給新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