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只有在事先公示並履行告知義務後,才能停止供水、供電、供氣。物業公司未經相關機構或業主授權,擅自停止供電、供水、供氣等公共服務,造成業主損害的,業主有權向物業公司要求賠償。
因此,如果高層電梯停電時,物業管理公司未能提供備用電源或發電機設備,業主可以向物業管理公司提出投訴,要求賠償。如果物業管理公司不能滿足業主的合理要求,業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