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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的主要內容

壹是創新社區黨建,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社區黨建是社區建設的政治保證,必須把社區黨組織建設成為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堅強領導核心。

壹是要依靠社區黨建引領社區建設。完善和優化社區黨組織設置,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社區建設的正確方向和配套條件。建立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動員以社區為單位加大設施開放、人員交流和資金幫扶力度,形成共建陣地、聯創活動、信息溝通的良好局面,整合發揮社區公共資源效能。

第二,要靠黨內民主來保證居民民主。完善社區黨員代表議事制度,積極探索黨內基層民主的多種實現形式。要按照黨的十八大要求,完善社區“兩委”議事協調機制,改進社區黨組織工作方式,通過支持社區居委會充分行使自治職責落實黨的任務,通過支持社區居民開展自治活動贏得群眾支持,通過支持各類社區組織參與服務管理體現帶動作用。

第三,要依靠黨員的作用來促進居民的參與。要加快服務型社區黨組織建設,推進工作黨員到社區述職機制,鼓勵流動黨員參與社區組織生活,大力開展社區黨員誌願服務、結對幫扶等活動,充分發揮黨員在社區服務管理中的先鋒模範作用,帶動社區居民廣泛參與社區自治和服務活動。

第二,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增強社區自治功能。社區自治是基層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必須貫穿於社區建設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

壹是擴大有序參與。以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修訂為契機,加快完善發展社區居民自治制度,穩步提高社區居民委員會直選比例。發展院(樓、門樓)自治、業主自治、社區自治等民主形式,為農民工融入社區、參與社區管理創造條件,拓寬社區媒體、互聯網、移動設備等參與渠道。

二是加強議事協商。進壹步完善社區居民會議和居民協商議事會制度,完善民情懇談、社區聽證會、社區論壇、社區評議等對話機制,推進社區民主協商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要把涉及居民利益的公共服務納入協商討論範圍,使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符合群眾意願。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要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基層民主協商,推進基層協商制度化,推動建立黨代表、人大代表、CPPCC委員聯系社區制度,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群眾普遍關心的實際問題聽取基層群眾意見。三是加強權力監督。繼續推進社區廉政建設,進壹步完善社區黨務、政務、財務、服務等信息公開制度。,完善社區信息公開目錄,將社區工作的工作流程、工作進度、實施效果、資金收支等情況及時公開,置於居民監督之下。有序開展社區居民對基層政府及其派出機構工作的評議,監督市政服務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切實維護居民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第三,提高服務能力,充分發揮社區服務居民的作用。社區服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撐,服務居民、造福群眾必須是社區建設的主要任務。

壹是提高服務設施的可及性。加快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力爭“十二五”末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90%,逐步擴大社區服務設施網絡覆蓋面。要提高社區服務設施的使用效率,按照服務場地最大化的原則合理布局,在標識使用、櫥窗設置、設備配置、環境裝飾等方面體現服務宗旨。

二是提高服務項目的包容性。推進社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努力做好就業、社會保障、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區矯正、文化體育教育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工作,力爭到“十二五”末覆蓋所有社區。制定農民工享受社區服務辦法,推進社區誌願服務制度化和社區便民利民服務多樣化,建立行政機制、誌願者機制、市場機制互聯互補的社區服務供給模式,推進日間照料、“四點半”課堂、康復護理、慈善超市等特色服務,滿足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弱勢群體的特殊需求和普通居民多樣化、個性化需求。

三是提高社區服務的便利性。加快社區信息化建設,落實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關於推進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推進市(地、州、盟)級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和部署,在街道(鄉鎮)級統壹應用,逐步實現社區公共服務。

加快整合社區基礎信息、管理數據和服務檔案,推進社區信息平臺和行政管理系統聯網,增加社區信息屏、信息亭等公共信息設施,完善“家庭眼”監控系統、“壹鍵通”緊急求助系統等個人信息終端功能,實現社區服務管理全方位、全天候、全覆蓋。支持社區信息化建設運行機制改革,加強政府支持,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引入實力強、信譽好、群眾認可的企業參與,形成公共資源、社會資源、企業資源合作共贏的良好局面。

第四,促進多元主體參與,創新社區社會治理。社區治理是創新社會管理的體現,它將政府的單向管理轉變為政府行政與基層民主自治的有機結合,實現了多元主體參與社區治理。

壹是積極推進基層政府職能轉變。本著優化層級、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則,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推進基層管理體制改革。各地可從本地實際出發,或探索區直管社區體制,或探索街道“中心制”,實現人力、財力、物力向社區下沈,以社區為基礎提供各種服務。

二是有效完善社區治理結構。鞏固社區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的自治作用,支持社區社會組織開展活動,加強對政府公共服務機構、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和監督,建立駐在單位社區建設責任評價機制,推動形成社區黨組織主導、社區居委會主導、社區公共服務機構、社區社會組織、業主組織、駐在單位、社區居民多方參與的格局。

第三,大力發展社區社會組織。按照“政府支持、社會運作、專業發展、項目合作”的思路,積極探索“社區、協會、社工”聯動,推動建立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專業社工人才為支撐的社區服務管理新機制。完善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和社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建立公益性風險投資機制,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作用,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到社區提供服務。

第五,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要把社區建設納入當地社會建設總體布局,加強政策創設和引導,加大經費投入和人員保障,加強工作督導和任務落實。

認真落實《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按照年度投資計劃做好資金使用、規劃設計、項目管理和檢查驗收等工作,優先建設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重點加強社區綜合信息平臺建設,力爭在較短時間內改善社區服務管理條件。要依法選拔加強社區“兩委”成員,鼓勵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等優秀社會人才到社區工作,優化社區工作隊伍人才結構。

推進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加快社區工作者培訓基地建設,按照“分級組織、分類推進、分步實施”的原則,加強社區工作者教育培訓。要深入推進社區管理體制改革和社區服務機制創新,充分發揮“國家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改革的引領作用,為全國社區建設提供生動樣板。

要深入開展創建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單位活動,選擇壹批社區服務管理成效顯著、經驗優秀、群眾滿意的社區、街道、城區和城市,充分發揮示範單位的典型示範和輻射帶動作用,推動和諧社區建設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