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物業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壹)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需的其他資料。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