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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卡車進入社區的依據

貨車不進小區是否合理,取決於小區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如果小區物業的管理規章制度明確禁止貨車在小區內停放,小區不讓貨車進入也是合理的。如果沒有明文規定,禁止車主在小區停放貨車是不合理的,侵犯了車主的合法權益。

物業是否有權阻止業主車輛進入小區?

1.物業無權阻止業主車輛進入小區。禁止其車輛在小區內停放,是對業主合法權益的侵犯。物業公司和業主先協商解決,必要時業主可以出示小區物業管理規章制度是否明確禁止在小區內停車;

2.居住區的停車位土地屬於公共所有,因此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物業只有管理權,限制業主車輛進入沒有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

房子的主人就是主人。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