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收取裝修管理費是合理的。為了保證裝修工作的正常進行,物業公司要派人監督檢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住宅建築內部裝修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2002年第110號)第十六條規定,裝修人或者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建築內部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住宅室內裝飾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裝修工程實施內容。
2、裝飾工程實施周期。
3、允許施工時間。
4.廢物的清除和處理。
5.住宅立面設施和防盜窗的安裝要求。
6.禁止的行為和註意事項。
7.管理服務費。
8.違約責任。
9.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