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購房者、業主、中介公司服務人員同時在場;
3、檢查水、電、氣津貼,確保沒有拖欠;
4.如有必要,可以將剩余的水電兌換成現金,支付給原業主;
5、檢查水、電、氣設備是否能正常使用;
6.檢查原主人遺留的家具、電器是否完整;
7、檢查各房間的質量;
8.原業主向購房者交付水電卡、房卡、房間鑰匙、車位鑰匙;
9.三方壹起去物業公司結算原業主應付的費用;
10.物業管理公司應提供結算憑證並交由買方保管;
11.變更物業管理公司的業主檔案和資料;
12.根據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完成其他專項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轉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