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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不離開小區合法嗎?是否構成非法拘禁?

產權人不離開小區壹般是違法的,可以由警方處理,確定是否構成非法拘禁。

根據中國的國家法律,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如果因為疫情關閉小區,物業協助政府管理不讓業主離開小區是合法的。

除了這種情況,業主不離開小區也是違法的。物業只有管理小區的功能,沒有限制任何人自由出行的權利。

以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屬於非法拘禁。如果物業限制業主出入小區,屬於侵犯個人的人身自由,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特殊情況下,不構成非法拘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為索取債務而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37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壹)組織、脅迫、誘騙16周歲以下人員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