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交易中心職能是:
1,負責全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和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資質審查、認定和年審,並頒發資質證書。負責房地產開發商的管理,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負責市區各類房屋產權的管理。辦理城市房屋產權登記、變更和抵押登記,確認房屋權屬,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3、負責全市的物業管理。負責制定物業管理政策和標準,規範物業管理市場。歸集和管理城市住宅* * *部位和* * *設施維修資金,指導、協調和監督物業管理的經營活動;
4、具體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房改政策。負責貫徹國家和省房改政策、法規和總體部署。負責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等政策,並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和市直單位落實情況;
5、負責住房補貼、住房銷售、集資建房管理。負責全市住房補貼、售房和集資建房資金的管理。負責全市住房補貼方案的測算、審核、審批和發放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條。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有限制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本法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四條
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支持發展住宅建設,逐步改善居民居住條件。
第五條
房地產權利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依法納稅。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