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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有權利不讓業主開車進小區嗎?

法律分析:物業無權阻止業主開車進小區。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公共停車位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物業管理處只享有管理權,而這個管理權是業主委員會賦予的。物業限制業主車輛進入沒有法律依據,也不合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