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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水表前後業主的責任劃分有哪些規定?

壹般房屋施工時已預留好所有管線,供水公司只負責安裝水表。桌前管道屬於公共範疇,物業負責維護。從桌後到住戶及住戶後的管道屬於業主,物業不負責任。

法律分析

用戶住宅或經營場所的自來水管道進線和底線,歸本建築物全體業主所有,共同管理維護;單元閥門和單元立管屬於單元* * *自下而上所有業主,並有管理和維護;由單位立管至所有室內供水設施的自來水管道由用戶負責管理和維護(水表除外,但因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造成水表丟失的,用戶應承擔更換及相關責任)。主水表屬於供水公司,從主水表後面到配水表前面由供水公司或物業負責(小區所有業主負責),配水表由供水公司負責,水表後面的水管(公共區域和業主家中)由業主自己負責。業主公共區域的管道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維護和保養,但由於產權屬於業主,水管的更換由業主負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業主擁有建築物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如營業用房;有權與* * *共同管理* * *除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壹條業主對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有權與* * *共同管理* * *除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

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時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條業主擁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大廈內的住宅和營業用房;其對* * *的部分所有權和對* * *的經營權壹並轉讓。

第二百八十四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業主有權更換建設單位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第二百八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接受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部分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及時解答業主關於物業服務的詢問。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落實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相關工作。

第二百八十七條業主有權要求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