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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水停電不交物業費合法嗎?

停水停電不交物業費是違法的。詳情如下:

1,物業服務人不得以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2.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的,供水供電合同是業主與供電局、供水公司簽訂的,是兩個平行獨立的法律關系;

3.物業管理公司只是對供水供電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並不是水電的供應商。水和電的提供者是供水公司和供電局。根據相關規定,業主與供水公司、供電局之間的供水供電是合同關系。只有在業主有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的情況下,供水公司或供電公司才有權停止供水供電。

物業管理公司的主要職責:

1.物業維修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國家物業管理標準對其管理的物業進行維修和技術管理,包括房屋安全和質量管理、房屋維修技術管理、房屋維修和施工管理;

2.物業設備管理:需要管理的物業設備主要包括給排水設備、燃氣設備、采暖設備、通風設備和電氣設備;

3.物業環境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對住宅小區的環境進行管理,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包括汙染防治、環境清潔、環境綠化等。

4.物業安全管理:物業公司應采取各種措施確保業主和房屋使用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管理小區的治安,管理小區的消防安全,管理進出小區的車輛和人員。

綜上,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供水供電是供電供水部門的責任。物業公司利用工作之便采取這種行為肯定是不對的。如果直接斷水斷電,物業管理公司就錯了,因為作為物業管理公司,要以維護小區和諧為原則,可以通過業委會、居委會幫助被拖欠的業主做思想工作,達到追討物業費的目的。如果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通過訴訟程序維權。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相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款項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