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起維修申請(業主向物業企業或業主委員會提出維修申請,無物業的小區向所轄小區提出)確定是否在使用範圍內(所轄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檢查)。
(2)創建系統維護項目,打印使用計劃和預算分配表向社區宣傳,編制建設計劃和預算報價清單。備註:維修項目預算不超過5萬元的,可詢價選擇維修單位;預算超過5萬元的,應當引入工程造價預算審計和結算審計服務,可以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
(3)發起投票,業主簽名投票後,打印並公示投票結果公告及簽名表。
(4)提交項目申請,申請批準後組織施工。
(5)建設完成後,發布驗收通知,打印驗收通知和決算撥款清單,並在小區張貼,提交資金撥付申請。(市住建局)